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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男子为将先人安葬在“风水宝地”打伤土地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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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22: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元作为长子给去世的父亲选坟地,因为没有和土地承包人丁强沟通,双方就挖地埋棺木一事起了冲突,张元将丁强打伤,丁强将张元起诉到了法院。


  风水宝地


  “风水宝地”埋先人


  张元的父亲还是没有熬过病痛的折磨,在2016年的第一天仙逝,张元打算用最体面的方式送父亲离开,他请来了算命先生,给父亲选了一方风水宝地,打算将父亲藏在那里,保佑子孙后代顺顺利利,升官发财。于是张元找来了亲戚朋友,在那块风水宝地上挖土“打井”,准备埋葬棺木。丁强是这块土地的承包人之一,当初承包这块土地是为了搞规模化种植,当他得知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有人准备埋棺材,尤其是当他来到了现场,看到事发的承包地已经被挖了一个大坑,农作物已经被糟蹋得不像样时,他气不打一出来。


  一言不合起纠纷


  丁强立马窜到张元跟前和他理论,张元认为自己虽然把土地流转了出去,但地还是自己的地,埋自己去世的父亲合情合理,丁强纯属胡搅蛮缠。丁强认为张元强词夺理,不久双方因言语不和就动起了手,张元上前就是几拳头,打得丁强两眼冒金星,经过住院治疗,花费不少,双方就赔偿事宜达不成共识,丁强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元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共计9795元。


  各执一词不相让


  在法庭上,丁强出示了医药费票据、用药清单等书证,证明自己因张元殴打自己导致的损失,张元则提供了自己因殴打丁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复印件,张元认为自己被行政拘留,已经付出了代价,根本就不需要再赔偿丁强一分钱。此外,丁强还拿出了土地承包合同书,证明张元父亲去世埋葬的地方在自己承包的土地范围内。承办法官从息事宁人的角度,向双方解释了侵权行为相关规定,分析了双方提供的书证,认为本案是民间纠纷引起的简单侵权案件,可以调解,在征求双方当事人调解意向的前提下,张元自愿赔偿丁强60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本案的侵权事实清楚简单,法律关系也比较明确,张元需赔偿自己殴打丁强导致丁强所受的各项经济损失,因为打人被治安处罚,不能免除张元的民事责任,此外,本案中张元将自己的父亲安葬在基本农田上,违反相关殡葬管理规定,还是一个需要规范的问题。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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