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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泗洪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禁止销售“辣条”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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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4 14: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宿迁经开区政法与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近期,在全市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部分中小学校内部存在出售“辣条”类食品现象。“辣条”类食品高盐、高糖、高脂等问题突出,青少年和儿童的辨识和自控能力弱,长期购买食用此类食品,不利于生长发育。为切实维护我市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一律不得出售“辣条”类食品。

二、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在原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到期后,一律不再准予有效期延续,予以注销。积极引导有效期尚未到期的食品经营者主动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不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

三、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一律不得新开设从事食品经营的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立或原许可有效期届满确需继续保留的,应当取得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但不得销售“辣条”等高盐、高糖、高脂食品。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格履行学校主体责任。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强化校园内部管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师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健康、不安全校园食品。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不断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主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所辖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的过程性管理,大力提升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要及时沟通会商,开展联合检查督查,通报相关情况,共同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放心。

来源:宿迁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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