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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讨论] 泗洪某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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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5 11: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泗洪零距离”:

  泗洪县某小区开发商,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车位,但该小区开发商无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之前承租地下车位的业主不再续租,要求业主购买地下车位,方可继续使用。

  另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但小区开发商将大多数车位打包卖给个人。

  这些人并不是两个小区的业主,最多一人手里拥有240个车位,这些人垄断车位后抬高车位售价,致使之前25000元的车位,价格抬到35000元、40000元不等的价格;业主想要买合适的车位,还得经过这些人手里加价购买。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5 11: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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